当前位置: 首页>医心方>卷第十四 伤寒后食禁第五十八

    《养生要集》云∶凡温病伤寒愈后,但宜食糜粥,唯少少,勿食大饱,引日转久,可合羊、又云∶凡伤寒毒病愈百日之内,禁食猪肉、肠、血、肥鱼、腻(女利反)干之难消之物。

    不禁 《养性志》云∶诸病愈后勿食五辛,食之令人目失明。

    《七卷食经》云∶时行病愈,食禁葫、韭、虾、鳝辈,不禁病复发则难治,后年辄发。

    时行病后禁饼饵、鱼脍、诸生果菜,难消之物,皆复发病。

    时行汗解愈后勿饮冷水,损心胞,常虚不能伏。

    时行病患不可食鲤鲔、小鲤及鳝,令病不愈。

    又勿食生枣及羊肉,膈上乃为热KT 。

    凡病患不得食熊肉,令作长病,终不除愈。

    时行后禁饮酒、食生鱼肉,令泄利,难治。

    时病愈后未满三月,食 (以周反)鱼复食诸菜,三年肌肤不充。

    又食梅油脂物,令暴利难治。

    又食瓜合鱼脍,令病复发。

    又食蒜脍,令人损胃消。

    又未满三月,食鳝 即复病。

    时行病后未强食青花菜,令人手足损重。

    又饮酒合阴阳复,病必死。

    又食生菜合阴阳,复必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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