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>医心方>诸果禁第十二 诸果禁第十二 《养生要集》云∶凡诸果非时,未成核,不可食。令人生疮,或发黄胆。 又云∶凡诸果物生两甲,皆有毒,不可食,害人。 又云∶凡枣桃杏李之辈,若有两核者,食之伤人。 又云∶凡诸果停久,食之发病。 又云∶凡果堕地三重,食之杀人。 《食经》云∶空腹勿食生果,喜令人膈上热,为骨蒸,作痈疖。 又云∶诸果和合食,伤人。 本章节地址:https://www.huangdineijing.com.cn/yixinfang/5704.html 如果您喜欢本站,可以点击收藏本站或者设为首页,方便您阅读本站小说内容! 返回目录:医心方 上一章 卷第二十九 合食禁第十一 下一章 卷第二十九 诸果禁第十二 发表评论点击这里取消回复。 您的称呼 评论内容 作品推荐: 伤寒杂病论 十八反十九畏 思考中医 本草纲目 汤头歌诀 神农本草经 难经 >>更多作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