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>医宗金鉴>胎兼症瘕 胎兼症瘕 26。妊娠有病当攻下,衰其大半而止之,经云有故而无殒,与病适当又何疑。 【注】凡孕妇素有症瘕旧疾,或有新病应攻下者,但攻其大半,余俟其自消,不可尽攻。经云:有故无殒。言药虽峻,有病则病受之,不能伤胎也。攻其大半,与病相当,又何疑于有妊必不可攻之说耶? 本章节地址:https://www.huangdineijing.com.cn/yizongjinjian/12308.html 如果您喜欢本站,可以点击收藏本站或者设为首页,方便您阅读本站小说内容! 返回目录:医宗金鉴 上一章 辨子母存亡 下一章 胎不长证治 发表评论点击这里取消回复。 您的称呼 评论内容 作品推荐: 伤寒杂病论 十八反十九畏 思考中医 本草纲目 汤头歌诀 神农本草经 难经 >>更多作品